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降低因施工产生的噪声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现场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影响及伤害,促进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
一、总体要求
聚焦建筑施工噪声产生源头,分批分次遴选噪声检测技术相对成熟、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加快低噪声施工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推广,引导施工设备技术进步,不断降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减少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干扰。
二、推荐范围
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范围为土方机械,具体包括压路机(振动、振荡)、压路机(非振动、非振荡)、履带式推土机、轮胎式装载机、轮胎式挖掘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
三、基本条件
申报低噪声施工设备的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或质量违法行为,且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产品应为国内销售使用的施工设备;
(三)建立施工设备噪声管理制度及管理体系,申报产品噪声值优于国家标准(《土方机械 噪声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切实做好噪声污染控制,促进建筑施工设备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节函〔2022〕341号)要求,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第一批低噪声施工设备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积极组织属地企业按照《通知》申报条件和范围等要求,于2月10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分类填报申请报告并上传佐证材料。
二、各设区市工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相关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月15日前将申报汇总表(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附件2)、相关佐证纸质材料(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光盘刻录),报送至省工信厅(节能处)。
三、省工信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低噪声施工设备。
联系方式:省工信厅:郑劭彦 0591-87832800
省生态环境厅:胡炜婷 0591-88367170
附件:1、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汇总表
2、低噪声施工设备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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