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厦门市农业支农政策明白本(2025年)》,对种植业生产类、耕地质量保护类、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类、种业创新发展类、畜牧业发展类、农业产业发展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发展类等八大类支农政策进行了解读。
今天更新种植业生产类中的种植水稻补助及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
文件依据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农〔2024〕284号)。
补助对象
种植早、中、晚稻(含旱稻)的生产主体和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的生产主体。
补助标准
对种植早、中、晚稻的生产主体,给予每季每亩财政补助 750 元;
对每季种植水稻(含旱稻)面积达3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的种粮大户等生产主体,给予每亩200元的叠加补助;
对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每季不超过450元的财政补助,分环节计算,其中机耕60元、育秧80元、机插/机播90元、机防20元、机收60元、机烘140元。
申报程序
1.种植水稻补助。水稻种植后可申报水稻种植补助,申报截止日期分为每年早中稻7月20日、晚稻10月15日。
2.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补助。水稻生产主体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水稻种植地所在村(居)汇总整理。社会化服务主体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服务主体所在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水稻生产主体每年早、中稻申报截止日期为10月10日,晚稻申报截止日期为11月20日。社会化服务主体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11月20日。
注:本文由农机网(www.nongjx.com)整理发布,资料来源: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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