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政策】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

【政策】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

2025-10-20 16:27:57来源:“广东省造纸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再生纸浆海关总署阅读量:1933

导读: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00号(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近日,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如下: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200号(关于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再生纸浆监督监管,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推动我国造纸行业绿色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口再生纸浆的境外生产原料,须为分类回收的纸、纸板及纸制品。进口再生纸浆须符合GB/T 43393国家标准要求。
 
  二、进口再生纸浆生产、经营企业应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持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原料、生产、加工、仓储、运输等全要素全链条管理,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三、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指导,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严格行业内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进口再生纸浆的海关商品编号为4706200000。海关商品编号仅供通关申报参考。
 
  五、海关对进口再生纸浆开展感官检验,并按照海关技术规范对附件中的关键指标进行检验。
 
  海关发现进口再生纸浆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经鉴别为固体废物的,依法实施退运处理;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海关对进口再生纸浆实施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动态调整检验监测指标。
 
  六、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职责对进口再生纸浆加强监管,强化信息沟通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七、本公告自2025年10月18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再生纸浆关键指标要求.doc
  来源:海关总署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 《再生纸浆》国家标准获批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2023年第13号公告,批准发布《液压缸 试验方法》等46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再生纸浆》。
    再生资源再生纸浆废纸
    2023-12-06 08:55:50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智能制造网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智造商城:

PLC工控机嵌入式系统工业以太网工业软件金属加工机械包装机械工程机械仓储物流环保设备化工设备分析仪器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生物识别传感器电机电线电缆输配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更多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1271141964.qq.com
  • 联系电话0571-89719789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能制造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能制造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能制造网

抖音号:gk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智能制造网

公众号:智能制造网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智能制造网

快手ID:gkzhan2006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