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2026-01-21 11:29:39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政务”微信公众号 关键词:印刷业印刷企业阅读量:23230

导读: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国新出发电〔20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新闻出版署开展2026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一)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含202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
 
  (二)省级出版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印刷业管理情况、印刷园区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汇总。
 
  二、组织实施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全国年度报告工作的统一指导,省级出版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年度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报告程序
 
  (一)印刷企业按要求向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出版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二)出版主管部门对印刷企业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
 
  (三)省级出版主管部门汇总分析本地区年度报告情况,并按照本通知要求,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有关材料。
 
  四、试点安排
 
  在此次年度报告工作中,全国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复制单位年度核验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将投入试用,选取部分地区试点填报。本次试点分为全域试点和部分试点两类: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全域试点,即本地区所有印刷企业直接通过全国系统填报,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不再通过原方式报送电子表格;天津市、江苏省、河南省、广东省、云南省为部分试点,即本地区部分印刷企业(数量另行通知)通过全国系统填报,同时本地区全部印刷企业仍须通过原方式填报,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仍须按规定报送电子表格。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权限设置阶段(1月15日—1月31日)。试点地区省级出版主管部门于1月16日前向国家新闻出版署报送1名省级管理员,国家新闻出版署为其预置全国系统账号。根据工作需要,省级管理员可为同级和市级管理员预置账号,市级管理员可为同级和县级管理员预置账号,县级管理员可为同级管理员预置账号。
 
  (二)注册填报阶段(2月1日—3月20日)。试点地区印刷企业登录全国系统完成在线注册,并按流程填写、提交年度报告。
 
  (三)审核抽查阶段(2月1日—3月31日)。试点地区省、地市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审核印刷企业注册基本信息;开通权限的各级出版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印刷企业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抽查,对存疑内容提出核实建议。
 
  (四)反馈修改阶段(4月1日—4月15日)。全国系统于4月1日自动将建议反馈给相关印刷企业,企业收到后可自行决定是否对报告内容进行修改。试点地区年度报告工作于4月15日结束,届时系统将自动汇总印刷企业填报数据。省级出版主管部门须于4月15日前,在全国系统中完成并提交《印刷业管理情况报告单》《印刷园区建设情况表》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情况表》。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强化统筹。各地区要把年度报告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非现场监管的有力抓手,提升监管效能。要统筹推进年度报告与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做好部门和人员衔接,确保数据一致性。
 
  (二)做好试点,及时沟通。试点地区要做好全国系统使用的宣传组织和填报指导工作,按照全国系统使用指南和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有序推进。要加强账号管理,严禁泄露账号信息,严禁给无关人员开通账号。要注意收集印刷企业意见,及时提出优化完善建议,其他地区也可提出相关建议。
 
  (三)总结分析,按时报送。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分析本地区行业发展的趋势特点、典型经验和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务必于3月31日前将相关报表和总结材料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其中,全域试点地区可延至4月3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相关报表和全国系统使用指南可在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下载。
 
  国家新闻出版署
 
  2026年1月15日
我要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您还可以输入200个字符)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站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浙江兴旺宝明通网络有限公司-智能制造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站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智能制造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站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站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非智能制造网)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或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平台或个人从本站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作品第一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智能制造网”,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鉴于本站稿件来源广泛、数量较多,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站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71-89719789;邮箱:1271141964@qq.com。

不想错过行业资讯?

订阅 智能制造网APP

一键筛选来订阅

信息更丰富

推荐产品/PRODUCT 更多
智造商城:

PLC工控机嵌入式系统工业以太网工业软件金属加工机械包装机械工程机械仓储物流环保设备化工设备分析仪器工业机器人3D打印设备生物识别传感器电机电线电缆输配电设备电子元器件更多

我要投稿
  •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1271141964.qq.com
  • 联系电话0571-89719789
工业4.0时代智能制造领域“互联网+”服务平台
智能制造网APP

功能丰富 实时交流

智能制造网小程序

订阅获取更多服务

微信公众号

关注我们

抖音

智能制造网

抖音号:gkzhan

打开抖音 搜索页扫一扫

视频号

智能制造网

公众号:智能制造网

打开微信扫码关注视频号

快手

智能制造网

快手ID:gkzhan2006

打开快手 扫一扫关注
意见反馈
我要投稿
我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