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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印发关于科技强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苏政发〔2026〕3号)

2026-02-18 09:00:34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 关键词:农业农业机械阅读量:21622

导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有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农业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科技强农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科技强农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有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以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支撑农业强省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力量布局
 
  (一)打造一批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力量。发挥在江苏农业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作用,给予持续稳定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支持生物育种钟山实验室高水平建设、实体化运作,打造种业创新高地。(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支持生物育种钟山实验室与企业共建,打造江苏省生物育种产业化平台。(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农科院负责)
 
  (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南京国家农高区与南京国家农创中心联动发展,打造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于一体的协同创新体,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全链条服务。(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支持农业种质资源库(圃、场)、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支持长三角智能农机装备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镇江市人民政府负责)围绕生物农业、智慧农业、海洋科技等领域,加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概念验证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省科技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大力发展农业领域研发机构。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在江苏设立涉农新型研发机构,促进前沿技术研发到农业产业化应用的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纳入高能级新型研发机构体系予以培育支持。(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发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创新优势,加强农业产业科技创新布局,三年内设立农业领域专业研究所1家以上,共建企业联合创新中心10家以上。(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负责)
 
  二、发挥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
 
  (四)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企业认定中,支持涉农领域企业申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科技创新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税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聚焦种业、农机装备等重点领域,鼓励更多优质企业进入,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培育库和头部企业、预备上市企业、初创企业“三张清单”,着力培育一批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龙头型和高速成长型农业科技领军企业、潜力型农业科技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三年内推动全省农业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达3%以上,新增培育拟上市涉农企业3家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金融办、江苏证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高科技服务业企业,按省有关政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引导科技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围绕农业产业链重点领域开展协同攻关,有效链接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技术资源,联合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支持更多农业科技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企业牵头承担的省级技术攻关类项目,省财政资助经费最高可达项目总预算的30%。(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
 
  (六)优先评价认定农业企业科技成果。科技企业育成的主要农作物突破性品种,可缩短品种审定审批周期。(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支持智能农机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加快高端智能、丘陵山区适用农机装备研发应用,对在短板领域和环节取得突破的先进适用农机具加大中试熟化应用支持力度,优先支持鉴定试验与认证,推荐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七)鼓励开展农业科技应用场景建设。支持企业等主体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在农业领域应用,创新种业、种养殖、食品加工全产业链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农业科技应用场景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探索培育农业农村领域可信数据空间。(省数据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三、注重科技成果在农业领域转化推广
 
  (八)强化科研院校涉农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生物制造、新能源等先进科技成果在江苏农业领域转化应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加强农业领域“双高协同”,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与涉农高校协同创新发展。(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九)加大农业科技领域重点项目培育和招引力度。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农业产业园,招引“人工智能+农业”“低空+农业”“生物制造+农业”“营养健康+农业”“绿色低碳+农业”“宠物经济”等农业科技领域重点项目,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力的头部企业。(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建立重点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优先支持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集成推广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围绕区域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战略与全产业链科技需求,优化整合上中下游科技资源,开展优土、优种、优产、优储、优销“五优”联动。(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气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聚焦农业产业发展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开展技术攻关,推动农业(农机)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省财政给予支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一)实行农业新成果首推广制度。研究制定农业领域首批次投入品政策举措,支持首台(套)农机装备和农业领域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加大对农业领域新成果示范应用支持力度。(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推广服务能力全覆盖。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因地制宜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打造便捷高效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为小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集成式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农技推广应用、农情和灾情监测预警、应急调度、防灾减损技术指导、农业智能化管理等农业综合服务,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进村入户。(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支持涉农高校院所选派专业团队参与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科技小院建设,推广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科协,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保障
 
  (十三)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农业领域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推动涉农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力争有转化前景的成果应赋尽赋。(省教育厅、省科技厅负责)推进省农科院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省农科院负责)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加强工作协同,优化完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优势力量联合开展科研攻关,统筹推进研发、制造、推广一体化布局,提升协同创新水平。(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完善面向产业征集科技需求的选题方式,注重行业、企业、地方等联合“出题”,科学凝练命题。(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面向用户和市场开展评价反馈,实施“答题”闭环管理,促进科技成果更好转化应用。(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加强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等关键技术模式创新,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更多科技供给方案。(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四)提升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水平。深化涉农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优化学科专业布局,以需求为导向加快新农科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职业院校设立为职业本科学校,推动涉农专业人才定向培育,培养更多知农爱农的专业人才和实用人才。(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在省“双创计划”等省级人才计划工程中,加大对涉农科技人才的支持力度。(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大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农业技术推广人才、“新农人”领头雁等农业科技人才培育力度。(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壮大农业领域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产业教授队伍,加快产才融合。(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支持涉农科研院校对从事农业科技推广工作并取得省级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序列职称的人员予以聘用,落实“从事推广也是承担课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十五)加强农业科技奖励激励。支持农业领域重大成果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和省科学技术奖。(省科技厅负责)在省乡村振兴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中,提高对农业科技推广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比例。(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支持农业领域项目参与“科创江苏”创新创业大赛、农村创业大赛、“创青春”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路演对接活动,加速培育孵化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项目和团队。(省农业农村厅、省科协、团省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六)建立农业领域科技企业融资促进工作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定期收集相关企业融资需求,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充分利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和民营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等渠道予以对接、回应和解决。(省农业农村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发展农业科技金融服务。实施省级政策性科技保险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生物育种、智慧农业、农业智能装备等方面的风险保障需求创新开发保险产品,稳妥承保农业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首批次新材料保险等。(省委金融办、江苏金融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省财政对投保规模大、企业受益程度高的科技保险给予补贴。(省财政厅负责)支持推动债券市场“科技板”建设,促进金融资本向科技创新领域流动,依托江苏省科技金融(科创债券)服务与促进中心,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科技企业发行科创债券。(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委金融办、江苏证监局、省财政厅负责)研究将植物新品种作为知识产权质押品,拓宽种业企业融资渠道。(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优化科技创新企业首贷贴息,将种子期、初创期农业科技企业纳入支持范围。(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优化“苏农贷”,增加对中长期信用贷款的支持和引导。(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推进“设施农业农担贷”,形成“贴息+担保+风险分担”全链条保障。(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充分发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作用,重点支持潜力型、成长型农业科技企业,探索基金退出新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八)强化涉农科研经费保障。加大涉农科研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重点支持农业领域基础性、长期性、公益性科研任务。(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整合资源、聚合力量,细化分工、强化调度,扎实推动科技强农,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走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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