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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扒3D打印与的恩怨情仇

2016-01-25 13:24:25来源:3D打印在线 关键词:3D打印增材制造阅读量:32315

导读:由3D打印牵扯出版权、等各方面新出现的问题非常复杂,大部分也并非很容易就能解决。本文一起深扒3D打印与的恩怨情仇。
  【中国智能制造网 市场分析】由3D打印牵扯出版权、等各方面新出现的问题非常复杂,大部分也并非很容易就能解决。本文一起深扒3D打印与的恩怨情仇。

3D打印与的恩怨情仇  
  在互联网的发展历程中,美国互联网行业出现过两款曾经流行的p2p产品——Napster和Grokster,这两款软件都给大量互联网用户提供共享电脑文件(通常是数字音乐)服务。但这种做法却严重侵犯了歌曲的版权,终这两个产品的公司均在法庭上败诉。
  
  科幻电影中常出现这样的镜头——只要按一下按钮就可以下载实物,让实物即刻现于眼前。电影中的情节早已成为现实,自从有了3D打印机,人们可以通过下载一份CAD(computer-aideddesign)文件让打印机制作出一个实实在在的三维实物。
  
  CAD文件是数字模式的,这些文件跟电影和音乐一样可以通过文件共享服务实现网上共享,因此势必会被肆无忌惮地侵犯版权。此外,制度可能也会遇到同样的挑战,因为如今的一部分3D打印已经对取得的发明产生了侵权。然而问题在于,与相对完善的版权法相比,系统对于这种情况的应对还有待改善。
  
  指间工厂
  
  通过下载CAD文件的3D打印在技术层面上又被称为"增材制造(additivemanufacturing,AM,采用材料逐渐累加的方法制造实体零件)",拥有这项技术,人们甚至能在家里“打印”出实物。打印机可以按照文件说明进行“打印”:喷头喷射出微小的材料层层堆叠,后组合成实物。3D打印也可以“打印”出非常复杂的物体,例如火箭引擎部件、人体组织、仿生耳,甚至能“打印”出一把真正的"枪"。
  
  目前,人们扫描物体或在电脑上设计出虚拟物体时就可以生成CAD文件,所以一旦人们按一下按钮就能造出实物。但如果该物品受到保护,按下按钮就等于侵权。
  
  对保护的潜在忽视
  
  政府用来奖励那些带来重大进步的发明创造,持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制造、使用、出售或进口他的发明;可以防止竞争者进入市场,并赚回开发成本;还可以让自己的发明付诸商用。如果人们越过约束,就会贬值,这些重要的奖励机制就会遭到破坏。3D打印存在这样的隐患:只要拥有CAD文件,任何人都可以“打印”出受保护的物品,构成侵权。一旦有人打印出已取得的发明,他就等于“制造”了该物品,这就侵犯了持有人的权利。
  
  一项发明被3D打印机打印出来,就对发明的持有人构成了潜在的损失。若要起诉侵权,持有人需知道谁在使用3D打印机制造未经他授权的发明。但这实在太难了,因为用于商业交易的3D打印机分布在世界上各个角落。
  
  或者持有人可以起诉那些给侵权行为提供便利的人,比如美国的法就允许持有人起诉诱导他人侵权的当事人。这里的潜在侵权诱导人可以是3D打印机销售商、给侵权人提供设备CAD文件的人、出售或共享多种CAD文件(指导3D打印机制造出已受保护的发明)的网站等。
  
  类似地,美国的版权法也同样禁止侵权诱导行为。Grokster公司本身并没有制造音乐的侵权副本,但它确实帮助他人下载了侵权副本。美国高法院(TheSupremeCourt)认为Grokster公司可能诱导了版权侵权,终导致了Grokster公司破产(这个案子和国内近的快播案有异曲同工之妙)。其实,同样的方法也适用于保护。
  
  但人们只有确切了解了相关,才能承担侵权诱导的责任。对音乐来说,所有人都知道歌曲作品受版权保护,但不是每个人都知道某个特定的设备受到保护。现在世界上有数十万个,人们不太可能对使用3D打印机可能侵犯的所有都一清二楚。
  
  举个例子,如果一名牙医发明了一种很棒的新型塑料牙套,并申请了。无独有偶,另一位精通电脑的牙医用CAD文件也想出了同样的设计。随后精通电脑的牙医给他拥有3D打印机的牙医朋友们共享了CAD文件,于是他的朋友们都开始打印出了这种塑料牙套。这种基于互联网的共享规模根本无法预计,严格来讲,任何打印这种牙套的人都算侵权。但申请塑料牙套的牙医(即持有人)怎么可能找到所有侵权的人?而且开始共享CAD文件的位牙医必须知道这项的存在才能承担诱导责任,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CAD文件本身是否应该存在侵权?
  
  美国一些大学法学院的教授认为法院可以解决3D打印会破坏制度提供的发明奖励机制这一问题,方法是将侵权的源头聚焦于CAD文件上,而并非所打印的物品上。
  
  正如前面Napster和Grokster侵犯版权类似:CAD文件本身就是侵权,因为CAD文件就是原产品的数字副本。而目前的法并没有这样认定,而是认定人们必须制造出原产品的有形版本才算侵权。但实际上是,只要拥有CAD文件和3D打印机,任何人只需按下按钮就能够制造出侵权的实物。从这个角度来看,法是否应该与版权法一样,将CAD文件认定为对原产品的数字式的侵权呢?
  
  在未经持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如果有人销售能够打印已受保护物品的CAD文件,这种行为应该算作侵权。如果某人所发明的物品受到了保护,那么该所对应的CAD文件就拥有相应的价值,所以该CAD文件的销售者实际上就已经侵占了该所带来的经济价值。
  
  由3D打印牵扯出版权、等各方面新出现的问题非常复杂,大部分也并非很容易就能解决。而众所周知,无论哪个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都需要相应的时间和过程,所以世界各国如何采取行动解决目前这些问题尚不明朗。但有一点不可避免,即3D打印会给全世界所有国家的保护带来挑战。令人讽刺的是,如果相关问题处理不当,3D打印这项当代伟大的一项发明有可能会成为阻碍新发明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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